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于今年組織開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執法檢查。此次檢查將重點關注法律實施情況、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管理體系的完善程度以及污染防治責任的落實情況,旨在以法治力量守護綠水青山。
執法檢查通常涵蓋法規遵守、管理制度、貯存設施、轉移處置、臺賬記錄及環境風險防控等多個維度。對于廣大產廢單位,特別是工業企業和醫療機構等,這意味著一次全面的“環保體檢”。未雨綢繆,提前對照法規要求進行自查自糾,是規避法律風險、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舉措。
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貯存基本要求速覽
企業可依據以下核心要點,對自身的固廢、危廢貯存管理進行快速對標:
一、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
1. 場所要求:貯存場所應具備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基本功能,不得露天隨意堆放。
2. 分類貯存:應按照固廢的類別、特性進行分類貯存,禁止混合堆放性質不相容的廢物。
3. 標識明確:貯存場所外須設置醒目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固體廢物貯存設施標識牌。
二、 危險廢物貯存(要求更為嚴格)
1. 專用設施:必須建設專用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或場所(如危廢倉庫、貯存罐),并確保其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等國家及地方標準。
2. 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具備防風、防雨、防曬、防滲漏、防流失措施(即“四防”),地面須進行防腐防滲處理,并設置泄漏液體收集裝置。
3. 規范包裝與標簽:危險廢物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或包裝物進行盛裝,容器須完好無損。包裝物上必須粘貼規范的危險廢物標簽,詳細注明廢物名稱、類別、代碼、危險特性、產生單位等信息。
4. 分區分類:不同類別、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區、隔離貯存,并留有安全作業通道。
5. 臺賬與申報:必須建立詳細的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廢物的產生、貯存、轉移、處置等信息。需依法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申報登記。
6. 人員與制度:貯存場所應有專人管理,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相關人員應接受專業培訓。
自查建議與行動呼吁
面對即將到來的執法檢查,相關企事業單位應立即行動起來:
- 全面盤點:梳理本單位的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產生環節、種類、數量和去向。
- 現場核查:嚴格對照上述要求,檢查貯存場所的合規性、標識的規范性、包裝的完好性及臺賬記錄的完整性。
- 查漏補缺:對發現的防滲措施不到位、標識不清、混放混堆、臺賬缺失等問題,立即制定整改計劃并落實。
- 責任到人:明確固廢管理負責人,確保管理制度有效執行。
固體廢物污染治理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一環,也是一項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此次執法檢查釋放出持續強化環境監管、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的明確信號。各相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以此次檢查為契機,全面提升固體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共同為建設美麗中國貢獻力量。